门政发〔2017〕46号
区委各部委办,区国家机关,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各人民团体,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积极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同级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快推进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方便群众创业办事,推进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现将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我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在部门网站、办事窗口等平台公开本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需要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对向社会公布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附件1:mobile365-818区区级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2:mobile365-818区镇(街道)、村(社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附件3:办事指南详见北京市首都之窗政务服务板块链接地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
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