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北京斋堂中坤山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门环保监察罚字﹝2017﹞53号)

来源:北京市mobile365-818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0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环保监察罚字﹝2017﹞53号

执法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案件名称:北京斋堂中坤山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斋堂中坤山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我局于2017年12月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锅炉房旁边有一小型酿酒车间产生的污水外溢以漫流方式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