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北京mobile365-818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门环保车罚字﹝2017﹞009号)

来源:北京市mobile365-818区环境保护局 时间:2018-0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环保车罚字﹝2017﹞009号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案件名称:北京mobile365-818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mobile365-818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我局于2017年11月2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检测线OG512在对一辆车牌号为京P662X3的双排气管别克牌小轿车进行检测时未使用Y型探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视频、现场照片、北京mobile365-818机动车检测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凭。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环境保护局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救济渠道: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已告知)

相关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