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818区卫计委关于北京诗渼勒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卫计公罚〔2018〕002号
执法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案件名称:北京诗渼勒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诗渼勒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3CK62Y
处罚事由:北京诗渼勒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进行卫生检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卫生计生委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救济渠道: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