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818区卫计委关于林长海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来源:北京市mobile365-818区卫生计生委 时间:2018-01-04

mobile365-818区卫计委关于林长海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京门卫计公罚〔2018〕004号

执法依据: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

案件名称:林长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林长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

处罚事由:林长海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卫生计生委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救济渠道: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