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水务局关于刘电平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渣土案行政处罚事项结果公示

来源:区水务局 时间:2018-01-04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水当罚字[2017]第11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案件名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电平

身份证号:413021196907250752

处罚事由: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王平镇韭园酱菜厂东约40米

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水务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元整

救济渠道:无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