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水罚字[2017]第51号
执法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案件名称:向雨水收集口排放污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远洋亿家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远洋新天地物业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0EKH81A
处罚事由: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金沙西街19号院(远洋新天地)南侧20米泰安路向雨水收集口排放污水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水务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救济渠道:无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