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水罚字[2017]第14号
执法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案件名称:向雨水收集口倾倒污水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757013137P
处罚事由: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西北环线保利首开自住房004地块项目部大门外向雨水收集口倾倒污水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水务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救济渠道:无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