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门水罚字[2017]第10号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案件名称: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华润置地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0578952C
处罚事由: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永定镇建设的新城冯村(一期)居住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而开工建设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水务局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救济渠道:无
相关信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