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818区交通局关于北京亮捷畅通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京ADS815号重型自卸货车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决定书文号:京交法(20)字NO.2 0000401
案件名称:北京亮捷畅通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京ADS815号重型自卸货车案。
行政相对人:北京亮捷畅通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110113MA007JNU9E
法定代表人姓名:董洪月
处罚事由及执法依据:经查,张海军驾驶北京亮捷畅通商贸有限公司的京ADS815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北京市mobile365-818区黑山大街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机场运送25吨山皮石,运费已经商量好,到地方后收取300元。该车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经现场勘验测量,该车货厢整体改装,货厢整体核定高度为1500mm,现高度为2200mm,加高了700mm,且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其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救济渠道: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日期:2017-12-21
处罚结果:罚款19000元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