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365-818区交通局关于北京王满顺运输户(王满顺)的京AE5123号中型普通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案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决定书文号:京交法(20)字NO.1 0000255
案件名称:北京王满顺运输户(王满顺)的京AE5123号中型普通货车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案。
行政相对人:北京王满顺运输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110109600307153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满顺
处罚事由及执法依据:由两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为当事人的京AE5123号中型普通货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时,发现该车等级评定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9月,但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2日才对该车进行等级评定,已超期2个月零21天且不足3个月。当事人构成不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救济渠道: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由本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日期:2017-12-28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北京市mobile365-818区交通局